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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吗?长沙市妇联教你保护自身权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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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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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知!泥湾村要拆迁啦!

看着墙上的拆迁公告,张三心中一喜,等了这么多年,旁边村都拆完了,连媳妇儿娘家村里都拆完了,现在终于等到自家村上拆迁了,张三心想:“家中五口人,应该可以分到比较多拆迁款吧,等到拆迁款下来了,要住新房,给孩子们换一个好学校。”

过了几天,征收拆迁方案出来了,张三放下手中活计,火急火燎赶去布告栏,看了好几遍却没看到自家妻子的名字,“砰砰砰,村长,你出来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拆迁我家媳妇没有名字!”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许多村都面临着拆迁问题,而妇女在其中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外嫁女难道就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长沙市妇联推出

“和娘家人一起学法用法守法”系列短视频

之“外嫁女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从法律角度理性看待拆迁

保护自身权益

参与分配集体资产和权益的前提是具有集体成员资格,成员资格是享有成员权的基础。而成员资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个依据:第一,户籍是否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是否在该村集体生产,生活并取得常住人口登记。

外嫁女能否参与分配娘家村上的征地补偿款,需要结合外嫁女的户籍状况,生活状况,生产状况等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随丈夫到外村生产,生活,一般无权分配村上的征地补偿款;如果结婚后仍在本村生产,生活,则其仍继续享有村集体的成员权,一般有权参与分配村上的征地补偿款。

法律法规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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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相应的政策,外嫁女享有同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合法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应积极收集证据,如村规民约、土地经营权证、分配方案等。收集证据后,可向有关部门求助,一是向民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所在村组修订完善涉及妇女权益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二是向农村工作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明确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丧偶、离婚妇女及“入赘男”的土地权益;三是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查处农村土地征收中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有关部门仍无法保障您的合法土地权益,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权益,经济困难时可向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或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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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采购员工作总结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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