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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人注意!新法规“上线” 卫生不达标要被立案处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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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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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燕泉中队运用新《条例》,对鑫沙苑农贸市场门口一临街摊位商户乱丢果皮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这是该《条例》出台后执行的第一例案件。

当天上午8时40分,燕泉中队执法队员在文星路鑫沙苑农贸市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家临街摊位未按要求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水果皮等垃圾被扔的到处都是。执法队员当场对水果摊位经营者谭某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当事人宣讲了《条例》的相关内容,要求其立即整改。在一小时后的复查中,谭某秀仍未整改到位,执法队员根据《条例》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据了解,此次被立案查处的谭某秀为文星路鑫沙苑农贸市场门口固定摊位商户,也是履行门前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一带沿街商户和摊贩较多,道路不宽,且紧邻农贸市场,商户和顾客时常把果皮垃圾等扔得满地都是,城管执法队员多次劝导均无效果,有的商户还与执法队员打嘴仗,管理难度和执法阻力非常大。加上市场周边人流密集,一旦把水果垃圾扔在地上,既影响市容市貌,也容易导致行人摔倒,还给整条街道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燕泉中队负责人蓟帅介绍,《条例》刚刚开始施行,一些商户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对责令改正单也有些不买账。但这次他们想错了,《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维护城市形象,让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本次针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商户进行立案处罚,也是进一步维护《条例》的威严,从而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条例》的实施将过去的环境卫生责任制通过法条形式予以明确和固定,既填补了我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空白,也意味着环境卫生责任制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希望通过这一案例,提醒所有商户,以此为戒,文明经营。

来源:林邑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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