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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湘潭一小区千余名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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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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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1009字阅读约 3分钟-

12月11日,岳塘区书院路街道飞机坪社区华雅花园小区业委会违规签订物业合同事件曝光后,湘潭市住建局物管科、岳塘区物管办、书院路街道办事处、飞机坪社区成立联合调查处置组,对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和处置

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置

12月11日,湘潭日报和湘潭在线以 《湘潭一小区千余名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咋回事?》 为题报道了 华雅花园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未公示,合同主要内容未征求业主意见,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引发业主不满一事

事件被报道后,市、区各级主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成立调查处置小组,倾听业主诉求,并要求业委会整改。华雅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均同意就合同内容继续谈判,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业主反映的其他问题还在调查处置当中。

如何减少小区物业管理矛盾?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关心不足,业委会成员的管理能力和依法履职意识不强,政府有部门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管也存在不足。今后如何规范管理,减少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的发生?

书院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卫红建议所有业主真正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当中来,业委会在工作当中多听社区和街道的指导意见,提高责任意识,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若不熟悉,就有关流程先到街道咨询或备案,并将要讨论的事项提前告知社区和街道。这样社区和街道可以就流程进行事前指导,并安排人员全程见证监督,避免程序违法的事情发生。

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业主对小区业委会违法行为的举报也越来越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的处理机制急需畅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目前,该项行政权力没有纳入湖南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进一步理清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更新权责清单。有关部门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同时,也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样,小区内有关的矛盾能得到及时处置,还能倒逼业委会的阳光、规范运作,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记者:刘立姣

编辑:贺婷军

审核:吴新春 叶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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