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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涉信披违规,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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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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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南建设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涉信披违规,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出品 | 搜狐财经

作者 | 黄海

5月7日,中南建设发布公告表示,因未履行对部分项目子公司提供财务帮助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已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中南建设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

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若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资助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还指出,在上述几年内,中南建设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中南建设先后三次公告表示,董事会审议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

据中南建设公告,截至2018年底,中南建设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19亿元。自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7月1日,中南建设已分次将其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外,该规定还显示,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亦不可对外提供财务帮助。

据公开信息,2019年12月6日,中南建设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深交所认为,中南建设上述一系列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已经违反了深交所多条规定。

据搜狐财经不完全统计,2020年4月,中南建设公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约有21家。同时,中南建设还公告拟为南通唐盛、重庆南唐府、重庆金南盛唐3家子公司提供累计约15.28亿元的借款。公告显示,中南建设对上述三家子公司分别持股45%、34%和30%,持股比例均低于50%。

中南建设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中南建设实现营收718.3亿元,同比增长7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亿元,营业利率8.78%;毛利率17.93%,同比下滑2.3个百分点。

2019年,中南建设流动负债同比增加23.6%至2164.17亿元,筹资性现金流流入额约635.2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200亿元。

截至2020年4月底,中南建设对外担保总金额688.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权益的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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