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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造假行为太危险!严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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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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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办结了一起运输企业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作假的行政处罚案件。

发现问题先整改

搞形式、走过场,被逮了个正着!11月23日,支队荷塘执法大队在对辖区一家危货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查阅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和安全培训资料发现,相关情况记录不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队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跟踪检查“回头看”

整改时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是否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时,其表示已整改到位,并拿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作为辅证。但执法人员检查培训签到表时却发现蹊跷,经反复比对,8月至11月的签到表上,存在许多同一个从业人员签名字迹不一致,怀疑该记录的真实性。执法人员随即拨通表上某从业人员的电话进行抽查,该从业人员表示并未参加11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此证明签到表上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在后续核查中,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员工进行了询问,证实了该公司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多处涉嫌弄虚作假。

严肃处理促安全

“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扎实做好企业安全培训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针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的行为,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湖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培训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为加强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支队工作安排部署,各大队落实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自2020年9月起,对区内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重点监督“两客一危”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通讯员:罗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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