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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发布鼓励生猪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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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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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沅江市发布鼓励生猪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沅江实际,为鼓励和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

大力进社会资本,特别是生猪生产龙头企业来沅江投资建设大规模、高标准生态养殖场,打造循环经济生态园,促进生猪产业规模化、生态化,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子。政府协助做好选址、征地等方面的工作,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并对有贡献的企业实行奖励。

2

奖励生猪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场改扩建,提升供种能力。鼓励发展母猪,省外引进原种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凭发票和母猪保险单及时补贴,兑现省财政补贴;省内引进原种母猪凭发票每头补助300元,引进二元母猪凭发票每头补助100元,自己培育的母猪每头补助100元,由市财政奖励。

5

4

实行融资担保补贴。积极帮助养殖户对接贷款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对到期担保贷款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切实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的问题。

5

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市财政对发展生猪养殖经营主体要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适当放宽贴息条件,市财政按贷款资金有效使用凭证 核实补助贴息资金。

6

加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力度。支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简化生猪保险和理赔手续,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和理赔额,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实行赔偿即报即审即赔,降低养殖风险。

7

严格落实生猪生产镇长(场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强化镇场街道的主体责任。鼓励镇场街道大力招商引资发展生猪生产,力争在每个镇场街道建1-2个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对年出栏3万头猪的镇场街道,市财政奖励30万元。将生猪生产纳入市绩效考核,并与镇长(场长、街道主任)当年的评先评优挂钩。

8

强化立项争资,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做到快送快检,特殊样品检测时间由3天缩短到1天。

9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健全市、镇、村、养殖场四级防疫体系,借乡镇机构改革之机,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确保镇场街道动物防疫机构独立办公,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加大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认真做好春、秋防疫免疫和疫情排查工作,加强检疫和屠宰监管,严防“病、死、害”畜禽产品上市,造成疫情扩散。继续加强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0

调优结构,加强生猪品种改良,打造生猪品牌。培育繁殖能力强、肉质鲜美的生猪品种,发展生态养殖,努力打造肉鲜、味美、质嫩的沅江洞庭生态猪肉品牌,注册商标,设立洞庭生态猪肉品牌销售窗口,加大品牌推介力度。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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