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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不能无人管” 业界盼细化管理规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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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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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特别是消费级无人机仍处于无序状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研究所所长李一波直言。

  我国2009年以来陆续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低空域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现有无人机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其中,《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将各类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大型4种类型,其中明确将“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机”定义为“微型无人机”,将“空机质量大于7千克,但小于等于116千克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升限小于3000米”定义为“轻型无人机”。

  2009年,民航局颁布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要求无人机需走适航审定程序。专家指出,无人机和有人机的适航审定不同,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证、特许飞行证等证件,而特许飞行证需要经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证件的颁发和管理程序》的批复。

  2014年中国民航局出台规定,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负责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只要无人机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或飞行高度120米以上或飞行距离500米以上,操作员就必须持有经AOPA考试后核发的驾照,并且要在飞行前将飞行计划上报当地空管部门,事先申请飞行空域。

  然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国获取“驾照”的无人机驾驶员仅约2000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关总监王帆预测,在今后无人机种类越来越多、消费市场越来越大时,国家会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资格考察。“例如像考驾照一样,考ABC本,专业机型就要经过培训、通过考试等。”王帆说。

  王帆以航拍无人机举例,这一类型的无人机被他认为是必然会得到市场需要和认可的。“如果专业的航拍机型必须通过培训,而通过培训之后,你可以参与《狼图腾》《三体》这样主流大片的拍摄,那么这样的资格考试是不是就是必要的?”王帆说,今后无人机培训可能会成为新兴产业。

  根据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在视距内运行的卫星无人机和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无需证照管理,由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

  2015年年底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说,无人机的违法违规飞行会对国家公共安全、飞行安全造成威胁。“无人机不能无人管”。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部主任、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执行秘书长舒振杰认为,国家对无人机系统实施监管是必须的。无论是工业级还是消费级无人机系统都是特殊的工业产品。无人机系统的使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安全。因此,无人机的研制和使用必须监管。目前,国务院、国家空管委牵头,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民航局等部委正在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从顶层规划无人机系统的使用管理要求,其他部委也会陆续出台各自管辖范围的法规政策。

  舒振杰认为,为了保证无人机系统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民用无人机系统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在研制阶段,需要对研制企业基本的研制生产条件进行评价,正如汽车行业颁发资格证一样,要确保企业有资质制造无人机,企业每一个新型号的无人机从研制阶段就应该到工信部备案。

  在销售阶段,舒振杰认为,企业应到公安部备案。“就像枪支弹药一样,无人机能飞起来,有重量,有速度,就可能伤人,所以要实施销售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在运营阶段,舒振杰提出,无人机在空中必须被纳入监管部门的管理系统,并可以随时被控制。无人机系统的报废也需要在公安部门进行销号备案。

  “而目前的现状是,无人机行业发展太快,法规跟不上发展速度,导致管理滞后,市场无序,使用无序,有关部门不要闭门制定法规,应该多听取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制定出既能保证飞行安全,又能促进市场发展的法规、条例。”李一波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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