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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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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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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湖南省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1.审核:学院于4月10日审核考生资格,并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80元/生。缴费时间4月10日-12日,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办现场或微信号确认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于4月12日8:30~17: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核实身份报名信息到学校招生办现场办理单招考试准考证打印发放,或通过学校微信号自行办理()。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或前三名)荣誉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职高对口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认定合格者可面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面试录取。

  所有符合面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4月12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面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纸质稿(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在湖南省教育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200分。

  3.面试对象:应届高中学考成绩750分及以上学生;竞赛获符合面试条件的学生;

  1.考生须仔细阅读《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按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应届普高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900”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按专业分别从高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有补考课程,该门课程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

  ◎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的60%与“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的40%相加的成绩。

  4.学院以单独招生报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总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各专业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所有考生按照第一学校、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一学校第二专业、第一学校服从专业调剂、第二学校第一专业、第二学校第二专业;第二学校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计划空缺按报考人数比例投放至对应二级学院其他专业。

  7.具备面试资格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试按第一学校、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按上述第十四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后湖南省教育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办确认缴纳报名费80元并发放准考证。

  对成绩有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监察审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1.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处理。

  1.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社会学金、学院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励,按关评定和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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