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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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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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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电子;证券代码:000682)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于2016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4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并分别于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6025)。2016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股票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2016031、2016032)。2016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7001)。2017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股票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2017007、2017008、2017009、2017010、2017011、2017012、2017013、2017014、2017015、2017016、2017017、2017019)。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7034、2017035、2017036、2017037)。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完成后申请复牌。

  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所关注问题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刊登的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年6月13日(周二)下午2:30(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 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7日,于2017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披露情况:前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载于2017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3、特别强调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人资格证书、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计划新增和调整部分经营范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高低压开关柜元器件、箱式变电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能源供给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品)、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及运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设计、开发与工程施工;安防、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运营;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及技术咨询;电蓄热设备的制造和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防坠落装置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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