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财经资讯  观察

细思极恐!湖南一对夫妻查出艾滋,丈夫:医院输血害了我们!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12-2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多少年了,艾滋病虽然依旧无法根治,但我们已经能够很大程度的控制病情的发展了。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危险人群以及很多患者都并不知情,他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容易被传染艾滋、不知道自己已经得了艾滋。

2008 年,湖南郴州的何先生因交通事故在郴州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期间接受了 3000 毫升的输血。

手术六年后的 2014 年,何先生经湖南省疾控中心检验,其 HIV-1 抗体呈阳性,确认患有艾滋病,随后何先生的妻子也在省疾控确诊艾滋病。

何先生说,这些年他只接受了那一次手术,输血也只有那一次,现在为了治病,欠了一屁股的债。

经查,何先生手术所输的血液来自一公立血站。

何先生认为:

血站和医院都应保障自己所输血的来源没有收到任何污染,医院和血站也未能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何先生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和血站承担近百万的赔偿责任。

法院是咋判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血站对何先生所输血的来源均进行了抗 HIV 检测,均成阴性;医院也对自身合规的医疗操作提供相应的证明。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和血站分别补偿何先生五万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建华法官介绍,一审判决是依照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时,"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则进行处理。

但何先生一家因为交通事故和艾滋病的治疗,已是债务缠身。在案件二审过程中,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规定,充分考虑到双方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实际因素,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由血站补偿何先生夫妻 12 万元损失;

由医院补偿何先生夫妻 14 万元损失。

陈建华介绍,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权利受损案件中,现行法律对各类情况并未作出明确解释,一些司法机关为了让当事人心理平衡,会滥用公平责任原则,有责无责都"各打五十大板"。

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中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预示着这个法律真空即将得到填补。

陈建华表示,该案的判决充分考虑了损失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经济状况较差以及行为人经济状况较好的实际情况,对受害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进行补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