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资讯  房产

兴隆县交警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 来源:互联网
  • |
  • 2019-09-0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大队精心部署、合理安排警力,于2019年9月02日晚进行统一夜查行动,严查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而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使夜查工作取得实效。

21时17分许,商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兴隆镇大街200米处时,被秩序科中队执勤民警拦下。车辆靠边停车摇下车窗的瞬间,民警闻到了很大的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驾驶员商某某交代,自己干了一天活儿累了就喝了些白酒,认为在家门口喝点酒很安全,没什么事儿,谁知还是被交警查获。事后,驾驶员商某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兴隆交警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性质恶劣、不仅饭碗会丢,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驾驶。(作者 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