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遴选8名工作人员公告株洲市社会保障局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1、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资格条件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3)按照国家有关,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性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共遴选工作人员8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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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5月30日前进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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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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