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在线租房株洲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审查无房标准:
①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
1、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委托提取】
公租房另需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收据。
【提取流程】单位初审→中心办理→资金到账
须经委托人(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和户籍证明;委托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商贷只限委托配偶。
【本人提取】按本须知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办理场所】各区、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按缴存地)
点击下载: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doc(请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注:
②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住房、还贷提取记录。
所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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