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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株洲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株洲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经营权管理的公告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单位、取得“两权合一”驾驶员:
根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目前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 者存在私下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 公益资源的均等分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行业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之规定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 案》,对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将责令改 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纳入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内容,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收回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2日
供稿:局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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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乳雏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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