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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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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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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株洲市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通告

株疫防组告〔2020〕9号

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

措施的通告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二、 除活禽市场继续关闭外,各类市场、餐馆、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宾馆、民宿和已备案的夜市摊点等生活服务场所全面有序开放。所有场所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餐饮场所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

三、 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面有序开放。

四、 除电影院(点播影院)、舞厅、演出市场、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暂不开放外,其他体育场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游乐园、图书馆、书吧、健美健身房等场所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开放。

五、 商展、会展、商务、培训活动实行报备制度。按照“逐步、适当”放开原则,组织方必须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疾控部门专业评估后,报所在地县级防控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防疫监管主体责任。

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好发热门诊与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提供正常诊疗服务。

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要求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并做好入校前人员排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门禁、校车、聚集性活动、错峰上下学、食堂、宿舍、饮用水等安全管理。

八、 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九、社区(村)组织要健全辖区常居人口信息台账,调整优化管控措施,全面恢复居民生活便利化。要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定期巡察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门店场所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控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人间距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或通风良好的会议室、办公室、车间等室内场所,人员为非面对面接触或人员间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时,可不佩戴口罩。

十一、公众应积极应用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重点场所应把健康码作为复工复产、复商复学以及区域流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学校、企业、社区要把健康码作为人员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

十二、从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株的人员,请主动到所在单位、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市民发现未经过排查备案的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株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社区、相关部门反映报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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