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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励标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_岳阳市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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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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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世雄代表提出的太阳能属于一次性消费品应予收购及袁岳华代表提出的灯具、窗帘等应予收购的意见未予以采纳。因为太阳能、灯具、窗帘均属于可移动设施,房屋征收仅对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按关给予补偿,对于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按照拆缷、运输、安装的费用补偿移装费用,故不作调整。

编稿时间:2014-01-23来源:市房产局作者:字体:【】浏览次数:

一、李世雄代表、曾略代表、杨忠代表提出的多层住宅房屋被征收后以高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比例1:1.15偏低,调整为1:1.2的未采纳。因为,该《标准》已了两种调换形式,被征收人既可选择按建筑面积1:1.15调换,也可以选择按套内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两种调换形式均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等价置换的原则,如被征收人认为按建筑面积调换的比例低,可以选择按套内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的形式,因此不需再作调整。

二、丁炜妍代表提出的工作经费应包含评估、测绘等费用及黄建代表提出的征收评估应按收费标准执行的意见予以采纳,并将内容修改为:征收实施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安置总费用的比例计算,总费用100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4%计算,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计算,分项工作包括项目概算、风险评估、征收实施、监督管理、后续工作等,其中评估、测绘、公证等费用包含在征收实施分项工作经费中;并对评估费标准进行了明确:20000㎡以下(含)部分按20元/㎡计算,20000㎡至30000㎡(含30000㎡)部分按18元/㎡计算,30000㎡以上部分按16元/㎡计算,其中征收预评估费按3元/㎡计算。测绘、公证、权证注销等工作经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从听证会代表发言情况来看,全体代表认为《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励标准》对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保障我市公共利益项目依法顺利进行、被征收群众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这个文件十分必要。该《标准》总体上科学合理,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完善。

五、听证员许淞提出的房屋产权调换要把就地还建和异地还建界定清楚的意见予以采纳。有关内容修改为:以现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执行,以就地期房实行产权调换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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