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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躺,钱从卡里“飞”?法院判决:银行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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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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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丢手机也没丢银行卡

没扫二维码也没点短信链接

一觉醒来钱却没了?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14日凌晨3点53分至4点49分,老杨接连收到某银行发来的交易短信通知,显示自己的借记卡在泰国ATM机跨国取款6次,共支出19904.22元。

于是,老杨将银行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19904.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杨在银行处办理银行卡,即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对于双方争议的2019年9月14日老杨的借记卡产生的多笔消费是否为伪卡盗刷,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的银行卡交易,是发生在凌晨密集多笔的消费,且交易地在境外,而老杨当时看到消费短信后,便于清晨8时许持银行卡向公安机关报案,从地域上、时间上和基本生活常识看,老杨自己持卡进行消费或将卡交由他人消费均不合常理。

而银行也未能举证证明,老杨持真银行卡或者委托他人在其他地方进行消费的事实。

无证据证明老杨主动或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刷卡消费行为,针对借记卡被盗刷一事报案的情况,应当认定是他人盗取了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

此外,银行对老杨负有全面履行借记卡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银行应先行向老杨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再依法向犯罪分子进行追偿。

故对老杨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刘朝阳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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