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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超市这类食品检验不合格,罚!
2020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岳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骨鸡(整只)”(标示生产企业:沈阳市昊明禽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样,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近日,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文,市场管理监督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案处字【2020】63号, 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处以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整(3112.2元)。此案已处理完毕。
来源:岳阳市场管理监督局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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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战争之王 小说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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