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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溺水身亡 曾被学校要求离校自行复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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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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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志月文/图

  离17岁生日还有54天,黄明华的儿子的生命定格在这个如花灿烂的年纪。

  5月25日,黄明华的儿子溺水身亡,事发地距离孩子生前就读的湖北省孝感市丹阳中学不远。

  事发当天是周一,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中考,一直梦想着凭体育特长考进好高中的孩子,为何没有在学校复习备考?

  黄明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儿子文化课成绩不好,班主任打电话给自己,要求儿子签“待考申请”,然后到校外请家教或参加培训备考;学校有数十名学生签了“待考申请”,且这些孩子没接到学校通知进不了校门。

  对此,丹阳中学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待考申请”是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签署,属“请假条”性质,且不是学校统一模式,学校也未以此为依据禁止学生返校上课。

  “差生们”的“待考申请”

  一张孝感市丹阳中学的信笺纸上,写着黄明华儿子的“待考申请”——“黄某909班申请在家复习功课备考,复习期间由家长负责安全。”

  “待考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5月13日。除有黄明华及儿子的签名外,信笺纸上还有一个“金鑫”的签名。

  “这个金鑫,就是909班的班主任。”站在儿子溺水的孝感市星河天街游乐园附近的槐荫河畔,黄明华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5月12日,黄明华接到金鑫的电话。“金老师说,我家儿子成绩差,要想上好高中的话,还得努力;可回家‘一对一’补课,提高成绩。”黄明华说。

  5月13日上午,应金鑫要求,黄明华在其办公室签了前述“待考申请”。

  “我也不知道怎么写,金老师就从桌上拿了一份样本让我照着抄。”黄明华说,当时自己并不知道签下这纸“待考申请”意味着什么,只是想让儿子试试校外补习,或许真的能提高成绩、考个好高中;若是不行,再回学校也好。

  自己和儿子签字后,黄明华就将“待考申请”交给了金鑫。经过考察,他帮儿子选择了学校附近的一家补习班。

  儿子出事之后,黄明华才得知,在丹阳中学签了“待考申请”的不只他们一家,与儿子同在补习班的两个同学也签了。

  根据部分签了“待考申请”的丹阳中学初三学生及其家长所说情况,《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些学生大多在班里学习成绩排名中等偏下;丹阳中学初三共有9个班,其中仅907、908、909三个班就有至少10名学生签订了“待考申请”。

  “只有学习不好的申请,没有学习好的申请。”采访中,有学生反映。

  对于黄明华所述签订“待考申请”的过程,金鑫不愿回应,只是连说,此事学校已调查,他本人不方便对此多说。

  《法制日报》记者还多次拨打丹阳中学校长王小平的电话,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丹阳中学教导主任韩莉否认学生们的“待考申请”是应学校要求而签。她说,“待考申请”属于请假条性质,都是学生及其家长提出并签订的,学校或老师没有强迫他们;且并非所有学生写的都是“待考申请”,只有部分学生是,学校没有统一模式。

  孝感市教育局局长季云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局也接到了家长的情况反映并进行了调查,“待考申请”是请假形式的一种,一些特招生提出在家备考也是允许的,并非学校统一模式或强迫家长提出申请。

  “待考申请”的巨大“威力”

  黄明华没想到,一纸“待考申请”成了丹阳中学阻止学生回校的依据。

  5月25日15时37分,黄明华接到金鑫的电话。“金老师先问孩子补习情况怎么样,后说在学校门口看到我家孩子了。”黄明华回忆说。

  黄明华手机的通话记录显示,5月25日15时37分接到“137××××6999”的手机号码电话,通话时长184秒。

  与金老师通完话,15时43分,黄明华还收到了其短信:“对了。刚才忘记说了!如果要考试,明天早上八点之前到我办公室报到。”

  5月25日,黄明华儿子所在补习班没有课程安排,他与丹阳中学同班同学及隔壁班关系要好的两个男孩儿外出。当天下午,他不幸溺水身亡。

  5月28日,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城南派出所出具了黄明华儿子的死亡证明,证明25日18时30分其在星河天街游乐园附近河里不幸溺亡。

  儿子出事后,黄明华要求学校提供“待考申请”原件,但最终只拿到一张复印件。

  黄明华透露,签了“待考申请”的学生没有接到通知考试或获得批准,回校是被禁止的,丹阳中学教导主任还曾以再回学校就要写检讨乃至拿不到毕业证等理由阻止学生返校。

  黄明华儿子的同学透露,班主任曾对他说,反正也考不上了,不如早点回家做事,免得打扰其他好学生。丹阳中学这名毕业生,签了申请后,到社会上一家店里打工。

  但丹阳中学方面否认曾禁止签了“待考申请”的学生返校上课,也否认了若这些学生返校就拿不到毕业证的说法。韩莉称,“他们想来就来”,学校没有以签了“待考申请”为由禁止他们进校。

  韩莉表示,黄家儿子不幸离世,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也希望家长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季云堂也表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禁止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入校,调查中也没有发现丹阳中学有禁止学生入校的行为,希望学生家长能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应试教育催生的“怪胎”

  5月26日,黄明华儿子溺水后第二天,丹阳中学通知签了“待考申请”的学生回校上课。

  “待考”学生们陆续回校,但当初与黄明华儿子一起培训的两个孩子,拒绝回校。

  “当时接到班主任电话,要孩子回校,我说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愿回学校,我们就还在校外培训。”一名学生家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虽然自己家签了“待考申请”,但至今仍不知道这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孩子不愿意回学校,家里尊重他的选择。

  在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叶显发看来,学校与家长签“待考申请”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实质是一切为了升学率教育思维方式的典型展现。

  “学校应当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平等公平的教育,而不是用‘待考申请’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完成。”叶显发说,从申请的内容来看,学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通过这样一句话是否就能撇清所有责任,值得商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其明分析说,从合理性角度分析,学生教育应当是“学校教育为主、课外教育为辅”,学校建议“学生离校备考”的做法本身不太妥当。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任敏则认为,“待考申请”看起来是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达成的“协议”,但从申请内容来看,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相违背,是无效“协议”。

  “学校可能是为了自身升学率、为了不打扰‘好学生’的教学秩序而采取这种做法,但其实质是剥夺了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任敏认为,从这个角度看,学校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待考申请”学生返校问题,周其明认为,即使是学生及其家长自愿提出“待考申请”,学校也没有拒绝在籍学生回校上课的权力。

  叶显发也认为,学生任何时候都可以回校接受教育,这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部分,学校不能以“待考申请”为由禁止学生入校。

  “类似‘待考申请’这种东西,丹阳中学应该不是孤例,很多学校可能都有类似做法,这也是以升学率为核心的应试教育考核体系必然催生的怪胎。”任敏认为,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出现,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体系和追责机制刻不容缓,要让违法者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叶显发也呼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问责和监督工作,“不然,没了‘待考申请’,还会变出其他花样来”。

  儿子去世已有半个多月,黄明华每每看到儿子参加孝感一中特长生招生的准考证,就会忆起前去考试时孩子略紧张的笑容。

  “我们才得到消息,儿子的特招分数过线了,如今却再也没办法上这所市里最好的高中了……”黄明华嘴里喃喃地说着。

  本报孝感(湖北)6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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