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丨六旬女子长期活在家暴中,逃无可逃的她面对西瓜刀举起木棍……
家是休息的港湾,
它应当是稳定的,安全的,
能让人完全放松的地方,
然而李小娟的家,
随时都有可能不是她的家,
在家里的每一天她都如履薄冰。
对62岁的李小娟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丈夫王军怀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2019年,王军甚至将李小娟赶出家门,直到2020年春节前,李小娟才被子女接回家。
今年3月12日晚上8时许,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李小娟与丈夫又一次起了冲突。李小娟在堂屋里与大儿子打电话,恰好被王军听到了, 王军认为李小娟在说他的坏话,开始辱骂李小娟。气愤的王军不仅要将李小娟赶出家门,还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
多年来遭受家暴的委屈一涌而上,李小娟决定报复,在厨房将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来到堂屋。
李小娟的举动再一次惹怒了王军, 王军见状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对李小娟进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 李小娟的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李小娟趁王军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王军的脸部,王军赶紧丢掉西瓜刀后用双手捂住眼睛, 李小娟拿起木棒朝王军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王军被打倒在地。
她担心王军起来后又打她,于是持木棒继续击打王军后脑勺,王军被殴打致死。打死丈夫后,李小娟的最后两次通话,联系的对象都是儿子。
亲人、邻居等闻讯赶来,王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部下有血迹,李小娟则坐在堂屋,没有逃跑。李小娟穿着一件黄色羽绒服,外套损坏,衣服上面有多处血迹。她的额头肿着,手臂上还有几处淤青。
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经鉴定,王军系被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并形成脑疝死亡。经鉴定,李小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判决书显示,李小娟的儿女选择了谅解母亲。法院一审以李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注意到, 虽然法院认可了李小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却认为该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辰溪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小娟被其丈夫王军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时,持木棒打击王军的头部,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其持械打击王军身体要害部位,造成王军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小娟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李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李小娟的辩护人提出李小娟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提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小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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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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