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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丨无语!男子疫情期间戴口罩竟被打,造成左手骨折!被告人:只是看不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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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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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怎们会有这样的人!疫情期间,每个人在公共场合是必须佩戴口罩的,在湖南一男子佩戴口罩竟然被打骨折,招谁惹谁了呢?

今年1月30日晚上9时许,在祁东县一家烟酒摊,男子周某华见到熊小军戴着口罩,无故上前多次阻止,并将熊小军左手肩膀打伤。在医院,熊小军被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

熊小军手术后进行创口缝合

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认为周某华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可从轻处罚。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

因为“戴口罩”,左臂被陌生人打骨折

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当晚,周某华在祁东县一烟酒摊里喝茶时,周某华却觉得他“戴口罩不顺眼、出洋相”,对他多次进行谩骂、侮辱,并多次强行扯下他的口罩。

熊小军说,在场多人进行劝阻后,周某华离开了,自己在烟酒摊坐着喝茶,突然之间周某华又冲来过来,“我只看到他的身形,没有看到他有没有拿工具。我下意识地抬起左手一挡。”抬手格挡了一下之后,熊小军觉得自己的左手瞬间就麻木了。

熊小军手术记录显示的伤情

案件资料显示,周某华的伤人举动,造成熊小军的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

伤人者一审获刑8个月 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

案件资料显示,2020年2月6日,周某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周某华垫付被害人熊小军医药费4.3万元。

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华能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熊小军的部分经济损失,其悔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书

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

检方抗诉要求从重判决 被害人:目前左手无法活动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熊小军表示不服,并请求检方提出抗诉。2020年7月10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称,该院依法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应从重处罚。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周某华在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自首,在量刑时只能减少基准刑30%以下;被告人赔偿的4.3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案发后,周某华态度恶劣,没有向被害人表示歉意,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周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属于量刑偏轻。

熊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的左手已经无法活动,造成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已向衡阳市中院递交申请书,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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