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水库捞出五十多具白骨,大部分是生意人?警方回答:都是谣言……
网络越来越发达,我们也迎来了信息大爆炸!你说出来的任何一句话可能就会被曲解成各种意思……
11日上午,有网友发布微博称,“衡阳市白渔(鱼)潭电站水坝内捞出五十多具白骨,且被杀大部分是生意人”。
针对该网友的微博内容,1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衡阳市公安局了解情况,警方表示,网传的“打捞上50多具白骨”细节系谣言。“我们没有在水坝里捞什么尸骨,水坝里面也没有尸骨,这个是谣言。”
记者注意到,11日下午,爆料的网友也删掉了上午发布的微博内容,警方介绍 ,经过警方调查后已将调查情况告知该网友,后续该网友主动撤掉了微博。
记者了解到,警方通报内容仍在草拟中,将适时公布。
网络流传的这些谣言你都见过吗?
你曾中过招吗?
更有甚者,你转发过吗?
我想信过转发过的人一定不少。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大部分人上网都会按照规定,文明上网,可是有个别人,在网上微博、论坛、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造谣,刻意散播虚假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大多数造谣者被抓获归案,问起动机,都只是为了“好玩”。看自己几句话搅动风雨,成千上万的人转发评论,围绕这几句谣言各路英雄口诛笔伐,而只有自己知道,这一切都没有意义。沉浸在这种造物主视角中无比享受是要付出代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网民会将这些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网民虽然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仍然会被给予相应处罚。
- 标签:类似杉杉来吃
- 编辑:刘昆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