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社会

湖南一男子因多次盗窃,总刑期累计达40年!后半生估计都会在牢里......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4-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湖南一男子因多次盗窃,总刑期累计达40年!后半生估计都会在牢里......

今年 64 岁的李某平

是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的"名人",

曾先后五次因犯盗窃罪

被判处刑罚,

总刑期累计达四十年。

最近一次,李某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直到去年 12 月,他才刑满释放回到家乡,而此时,父母双亲均已离世,家中房屋破败,无处落脚。

考虑其实际困难,镇政府主动联系帮扶,安排安置房,助其改造。但李某平游手好闲惯了,一门心思想要过舒适的生活,没有钱,他便再度重操旧业。

4 月 4 日凌晨 1 时许,李某平偷偷潜回本村,通过破窗入室的方式,到村民家中进行盗窃。偷完一户后将赃物藏起来,再偷第二户,原本打算连续偷上多家,但实际上到第二户村民家中作案不久,便被惊醒的村民当场抓获了。

扭送公安机关后,李某平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企图蒙混过关。民警仔细走访调查,小心查证相关线索,成功找到了被藏赃物和其他重要证据等。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与事实,李某平最终不得不低下了头。

4 月 4 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