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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爷爷报警“孙儿”被拐卖,儿媳妇和一个陌生男人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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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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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爷爷报警“孙儿”被拐卖,儿媳妇和一个陌生男人却被抓?

婚内出轨的陈某怀上了情人的孩子,挺着 8 个月的孕肚想在医院引产,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正当陈某不知所措时,经人撮合,她与何某搭上了线。

双方约定,何某以 8 万元的价格收养这个孩子。此后,陈某的情人张某多次催促对方给钱。钱没要到,张某等来了警方的电话。

原来,陈某公公偶然得知儿媳生下了一个男婴,却不见男婴被带回家。他以为孙子被拐卖,报了警。

日前,永州蓝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怀上情人孩子后打算 " 送 " 人

2017 年,张某与有夫之妇陈某在广东打工时通过微信 " 附近的人 " 相识,两人都是贵州人,不久后两人发展成婚外恋,产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8 年,陈某怀孕了,孩子是张某的。对于这个意外的孩子,两人顾虑很多。陈某担心老公和其他家人知道肚子里的孩子是她和张某的,2019 年 1 月,张某带陈某到湖南省宁远县老科协现代医院准备引产,当时陈某已经怀孕 8 个多月了。

然而当时陈某的状况已经不能引产了。当时负责给陈某做 B 超检查的医生记得,当时陈某 24 岁,因为医院有规定不能引产,而且胎儿太大了,不建议她引产。"

陈某讲她家的条件不好,再生小孩的话怕负担不起,我想起了一个一直没有小孩、想抚养小孩的妇女,大约 40 多岁,她告诉我如果有人到医院来引产不想要小孩的话就告诉她,我出于一番好心就和陈某讲,如果有人愿意收养小孩的话,你们同不同意。"

陈某与张某同意了,在该医生的介绍下与对方见了面。想收养孩子的女人姓何,时年 50 岁,与现在的丈夫结婚三年一直没有孩子,她希望能够收养一个孩子。

张某、陈某与何某共谋,约定待陈某分娩后,将婴儿 " 送 " 给何某。何某告诉陈某、张某二人,这个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她都愿意要。

然而这一次商谈却因为 " 价格 " 谈崩了,张某开口找何某索要 20 万元。" 何某在吃饭的时候说她老公是做生意的,家里比较有钱,不会亏待小孩的,张某看到何某这么有钱,在吃完饭以后,就开口要二十万。" 陈某供述称,当时她也没有说什么,在张某说了二十万以后,也默认他这么做。

公公发现问题报警

2019 年春节后,张某和陈某各自到了东莞长安镇,陈某在那里保胎,张某做临时工。

2019 年 2 月,何某前往广东省东莞市与张某、陈某再次商谈价格,张某提出要 8.8 万元,而何某只同意付 6 万元,双方仍然未谈妥。

2019 年 3 月 12 日,陈某听家人说女儿高烧昏过去两次,她和张某一起坐车返回蓝山县。次日晚上,陈某突然肚子疼了,张某将陈某送去了蓝山县医院并立刻联系了何某。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1 时许,陈某肚子里的孩子出生了,是个男孩,六斤多重。

张某并没有当父亲的喜悦,而是立即联系何某前往蓝山县抱走该男婴。

次日,何某来蓝山县县城找到了张某、陈某,双方商议的地点是医院斜对面的小旅馆,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 8 万元成交,约定先由何某将男婴带回家中抚养,待何某回去后再付款。

何某将男婴抱回了宁远老家。事后,因何某没有及时付款,张某、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何某索要 8 万元,何某通过微信将 5000 元转账给张某、陈某,并许诺余款以后再付。

" 张某一直追我,问我要钱,我没有办法找人借了 5000 元。这两个月来,张某天天问我要钱。加上给陈某的生产费、检查费,我陆陆续续总共给他们差不多有两万元了。"

拿到钱之后,张某先回到了东莞,陈某留在蓝山县照顾家中生病的女儿。几个月后,张某没有等到何某给付的余款,却等到了民警的电话。

"8 月 1 日我接到贵州贞丰县珉古镇派出所李警官的电话,说我们涉嫌拐卖儿童罪,规劝我回去投案自首。我于 8 月 3 日就到珉古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在此之前,陈某曾接到过丈夫的电话,称儿子已经被送回家了。" 我和张某听了之后就一直没有联系何某了,至于小孩是怎么被送回家的,我不太清楚。"

报警的人是陈某的公公。"201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 时许,我无意间接听了儿媳的手机,才知道她在蓝山县人民医院生了一个男孩,但陈某不承认。

" 陈某的公公打电话告诉了陈某的丈夫,陈某丈夫也回到了蓝山县,拿着村里开具的证明找到了蓝山县人民医院,查询到陈某确实生了一男孩,但奇怪的是他们一直没有见到小孩,也一直没有抱回家。意识到不对劲,陈某的公公怀疑小孩是被拐卖了就报了警。

2019 年 5 月 22 日,蓝山县公安局民警到广东省东莞市将男婴解救,未发现被告人何某对收买来的男婴有虐待行为,也无阻碍公安机关解救男婴的行为。

法院:不属于收养与送养

蓝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系自首,且出卖的是亲生子女,依法可以对张某、陈某减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且其正处于哺乳期,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陈某适用缓刑。

何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婴儿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何某对被收买婴儿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三人的辩护人及何某辩称,张某、陈某与何某之间的行为是送养与收养关系,张某、陈某没有非法获利目的,张某、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何某的行为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法院审理查明,在婴儿还未出生前双方约定待陈某分娩后将婴儿交给何某,当时张某就欲向何某索要 20 万元,因价格过高而未谈妥,之后何某又前往广东省东莞市与张某、陈某再次商谈价格,在陈某分娩后张某就立即通知何某,双方在陈某分娩后第二天通过讨价还价将价格约定为 8 万元,何某立即把新生婴儿抱走,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已明显是不属于 " 营养费 "、" 感谢费 " 的巨额钱财,且在何某未及时支付款项时,张某、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何某追讨、索要该款项。因此,张某、陈某与何某之间的行为不属于送养和收养的关系,而是符合买卖交易习惯的买卖关系。

据此,判决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何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防止孩子被拐卖的基本攻略

熟记重要信息

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父母亲工作单位及姓名。

要孩子熟记、拨打110报警求救电话,增强防范意识。

信息保密

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人照看,即使时间很短,除了比较亲近的人以外绝对不能告诉别人孩子的真实年龄出生日期和平时的生活习惯,就算小区里面经常碰面也不要说的那么详细,一般不是居心不良的人也不会打听的那么详细。

不要在衣服和背包上贴小孩的名字,歹徒会用这些信息获得孩子的信任。

防备陌生人

告诉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出去,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他小食品。多给孩子灌输几次这样的理念后,家长们就觉得孩子一定不会被陌生人骗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些街头实验证明,只要陌生人变换说辞,孩子还是心甘情愿地和陌生人走了。所以我们要和孩子“约法三章”,跟陌生人说话、接收陌生人的东西还有和陌生人走之前都要征求家长的同意。

当家里只有孩子一个人在家时,要谨慎叮嘱,假如有人敲门,一定要先通过猫眼看看来人的样貌,只要是陌生人,不管他说的天花乱坠,都坚决不能开门。

提防熟人

对于来路不明的“老乡”与“邻居”,家长们要带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警觉,不要将小孩单独托付给他们照顾。家长聘请保姆,应到正规的保姆介绍所,并保留好后者的身份证信息、生活近照等,父母不要随便把有“劣迹”的亲朋好友带回家中做客。如这类人主动上门,一是缩短接待时间,二是尽量让孩子“回避”。

对于单位或自家的客商,一般不带回家中洽谈生意或就餐,以防来日因生意场上“翻脸”而殃及子女。因为在儿童心目中,来家做客的叔叔、阿姨都是好人。

防止暴力抢孩子

还有一种抢夺孩子的方法,就是飞车党惯用的手段,慢慢靠近家长和孩子,突然将孩子抱起放到面包车里或者摩托车上面,迅速开车跑掉,家长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车辆已经开远了,所以家长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

推推车时定要给孩子绑上安全带,抱孩子最好用背带,不要怕麻烦。带孩子出门的时候碰到有人问路一定提高警惕,切不能以一时的疏忽让孩子收到伤害,孩子在身边的时候,注意力一定要集中在孩子身上。

进行安全教育

给孩子讲一些被拐卖的案例,给孩子买一些关于安全教育方面的图书,还可以跟孩子进行模拟式训练,通过角色扮演来让孩子对危险防范体会更加的深刻。

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在很多孩子心中,警察叔叔等与孩子并不“和谐”,为什么呢?因为有些父母喜欢用警察来吓唬孩子,比如“你再不听话,警察叔叔就要来把你抓走了”之类的话,这样的玩笑不要开,这会导致孩子因为害怕警察,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也不敢向警察求助,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接送注意事项

儿童在幼儿园或其他场所托管的时候,家长应与老师或看护人约定接孩子回家的人,并把接送人手机告诉老师或看护人,不能及时将孩子接回时,要主动致电老师或看护人,请其妥善看管。

教会孩子求助

告诉孩子,一旦走失可以向哪些人求助:一是穿军警制服的群体,比如警察、交警等。二是向打的机关单位或者超市商场统一着装的工作人员求助,在平时让孩子认识这些群体的服装特征,并告诉他们遇到困难可以向这些人求助。尚不会说话的孩子,可以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

孩子丢了,家长怎么办?

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要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孩子相关信息详细的告诉办案民警,并提供孩子的近期照片。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初的24小时是寻找的黄金时间,家长除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外,还应该接受采集血样,以便今后辨认。

此外,孩子失踪时,家长要弄清原因,是不慎走丢了,还是外出玩没通知家长,还是孩子离家出走等。在警方调查期间,如果家长得知孩子的信息,一定要通知警方销案,以免民警四处询问调查。

关于拐卖儿童,你不得不知的5个真相

1、谁在拐卖儿童?

超四成的小孩其实是被家人卖掉的

让人惊讶的是,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起码超四成的孩子是被自己的父母或亲人卖掉的。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调查的380个被拐卖儿童中,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拐卖“元凶”的占43.4%。

而据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重案队王锡章对山东省近年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的统计,高达72%儿童是被亲人卖的,而以暴力手段偷抢儿童来拐卖的人贩子仅仅只占了1%。(参见《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F省为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年)

父母、其他家人卖掉孩子的原因各有不同。据公开的判决书显示,一部分人纯粹是被经济利益所驱使,比如:家中贫困无法养育,要偿还赌债、医药费,或者想赚一笔“快钱”……

还有一部分是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一时冲动,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先有了孩子,一旦两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临被“送养”的命运。一些年轻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虑到自己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婚姻,也会主动让女儿把私生子“送养”掉。

此外,还有占比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中,女方为了骗婚,和男方假意结婚,骗到礼金后就潜逃,如果已怀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来卖掉。

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相当多卖掉自己孩子的人,并不为此愧疚。他们常见的逻辑一般是“反正自己也养不活,打胎还要钱”,“不如托付给别人,怀胎这么久,总要拿点营养费/奶水费吧”,“这样是为了孩子好,不跟着受苦”。

2、孩子大都被卖到哪里去了?

公开判决显示,被卖到山东、河南最多

由于各个省份的案件数量与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不同,所以被拐卖的儿童到底最常被卖到哪个省份,并不能下定论。但是从2014年至2015年的公开判决来看,山东、河南、福建的数量位列前三。

其中,在被梳理的380名被拐儿童中,山东省被拐儿童有40人,而最终被卖到山东省的有74人,占两成。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曾经透露,在福建、山东,有的村子收养男婴较为普遍。而目前公开情况来看,福建、山东和河南三地的确是被拐儿童案发较多的地区,不少孩子是被拐后,直接就近卖到同省其他地区,“长途买卖”数量比较少。

3、什么样的孩子容易被人贩子盯上?

男孩比女孩“畅销”、“流动儿童”比“留守儿童”更易被拐

除去被亲人卖掉,剩下的儿童是遭遇了诱骗、暴力等常规手段被拐卖的。那么,什么样的小孩最容易被拐卖呢?

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被拐的儿童中男童比女童多一倍。对此,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认为,我国拐卖儿童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较多,受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拐卖者拐卖男婴较多。

“中国人都有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对男孩的需求比女孩大很多。正是因为这种‘需求’,造成了男孩被拐的比较多”。此外,根据判决书,同一个人贩子手中卖出的孩子,男孩被卖出的价格也普遍比女孩要高。

根据公安部打拐数据,最容易被拐卖儿童群体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俗称“流动儿童”),其次是留守儿童,其中以6岁以下的小男孩最受欢迎。而且,儿童的外貌长相、健康情况,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价格,年龄越小价格越高,一个男婴甚至有可能被卖到12万元左右。

4、儿童是如何被拐卖的?

近两成在公众场合被拐骗

近亲属将孩子主动“送养”的案件,大多是在自己家中或是孩子的出生医院完成。而被人贩子“盯梢”的儿童,多是在公共场合被带走,比如路边、公园或者车站。

这也提醒监护人,带孩子外出时,一定要时刻看护好孩子,避免被不法分子诱拐。另外一方面也要给儿童从小灌输防骗防拐的知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开的判决来看,相当一部分拐卖儿童处于“流转状态”,往往是某一人贩子从其他人贩子手中购买后,再进行转卖。

5、为什么始终无法禁绝儿童拐卖?

首先,仍有巨大的需求

在传统文化观念的主导下,中国还有很多地方仍然主张“多子多福”的观点。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的男孩偏好、传宗接代的愿望等都导致了需求的不断旺盛。

其次,合法收养条件高、手续繁琐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收养儿童的生活条件和质量,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儿童做了相应的限制。如收养人年龄要满30周岁,收养人要求无子女等。然而,这些保障被收养儿童生活质量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也提高了收养的门槛,将很多家庭排除在外了。

需求引导的利益的推动

有需求就有买卖。正是有利益推动,拐卖才开始火热起来。而“成本大于收益”让人贩子们作为中间群体推动事态发展,构成了拐卖儿童的利益链条。

中国法律的缺失和执法管理的不力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规定称: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从《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购买被拐儿童的买家惩罚较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买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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