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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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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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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

  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公告,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记者了解到,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量。

  业内人士对新政的理解是,比如: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记者举例一些常见物品相关及免税额度。香烟:旅客从、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从其他地区可免税带回香烟400支(两条)。光碟: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而手机、机、笔记本电脑均属于不予免税商品,按征税。如需从境内带出并带回的,请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在回国时主动向海关人员出示申报单即可免税验放。

  此次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5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⑤按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市民们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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