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贩卖毒品获刑10年,被告人悔不当初
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姚某纯,湖南新晃人,1982年出生,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娶妻生子,生活也算美满幸福,但他因走上贩毒的道路,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幸福。
“被告人姚某纯,犯贩买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碰!”随着法槌重重的落下,一起贩毒案件被划上句号,被告人姚某纯面对判决结果后悔万分。
基本案情:自身残疾的姚某纯喜欢养鸟和斗鸡,闲来无事时喜欢到斗鸡场去闲逛,一来二去就跟贩毒人员有了联系。2019年4月29日,贵州的吸毒人员龙某联系到姚某纯,告之其想要购买毒品,于是,姚某纯花了7200元从上家购得毒品38克,于当日夜间送往二人约定交易地点。二人刚交易完毕就被交易地的公安局民警抓获,警方从姚某纯身上搜出刚交易所得毒资8960元。
案件结果:2019年11月底,新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8.5克,该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姚某纯是初犯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纯犯贩买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吸毒、贩毒、制毒、种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将线索邮寄至当地公安局收。根据《湖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怀化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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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兴安盟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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