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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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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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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张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又出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日前,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省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凡提四必”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一系列举措严密了选拔程序、严格了用人要求,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精力放在日常,狠抓审查、任前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省管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凡提必审。

  档案是否进行过专项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干部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提拔任职是否符合政策等。

  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由原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进行复审;干部管理权限未发生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负责。

  建立省管干部选拔任用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对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等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必要时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可商干部信息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机构等进行研究。经会商后,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

  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把核查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实行凡提必核。

  干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对省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

  (3)在巡视巡察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省管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

  省委组织部在办理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应当就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省纪委意见,实行凡提必听;对于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反映,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实行凡提必查。

  在省管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环节,收到对考察人选举报反映的,由各有关干部工作机构(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查核报告和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对象举报反映的,由干部监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形成查核报告和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调查核实工作按相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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