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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易地搬迁扶贫户老家房子拆掉后不方便耕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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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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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桂东县是全国有名贫困县之一,全县23万人口,其中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有6051户、20415人。该县,由于易地搬迁扶贫户大部分原来是居住在山旮旯,交通不便,田土边山,自然条件差等原因,田土很难流转,只能靠自己耕种,田土是农民命根子。易地搬迁扶贫户搬迁后,因为距离老家远,如果把老家房子拆了,无地方暂住,每年春耕生产,农忙季节不方便(或无法耕种)管理和耕种田土,一个县一个地区,一个省甚至全国有那么多易地搬迁扶贫户,那么多田土,老无“窝”了,到时易地搬迁扶贫户怎么耕种农田?(注:自然条件好的,部分可能流转,流转不能长期流转,部分不能流转),国家早已取消退耕还林,并要基本农田,荒芜农田犯法。人已“易地”,但“地”(即耕地)能“易”。桂东是边远老区,政策能否倾斜照顾易地搬迁扶贫户,不拆老家房子(呼吁有更好政策出台),让易地搬迁扶贫户方便耕种田土,居住舒心。急盼回复。

  2016年1月18日湖南省发改委、扶贫办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地的老宅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在时限内完成拆旧复垦”。拆旧复垦工作在国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中明确要求必须落实完成。

  2016年3月8日我县根据国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制定了《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桂办发〔2016〕4号),文件中明确了老住宅处理方式: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搬迁户原有房屋必须在县人民的时间内拆除并复垦,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乡镇并依法予以注销。易地扶贫搬迁由贫困户自愿申请,按关程序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签订《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书》,其中协议书第二条第4款“易地搬迁户原有房屋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并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的也要),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新(购)房屋不予发证。原有宅必须交(乡)镇人民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已经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责任与义务。

  您所反映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搬迁户签订的《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书》责任和义务,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老房子必须在的时间内拆除并复垦,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乡镇并依法予以注销。对部分搬迁区域确实因发展生产需要生产用房的,可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审核,报县人民批准后统一建设少量临时生产用房,供发展产业劳动生产使用。

  为了让易地扶贫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易地搬迁领导小组着力做到“搬家”更要“帮业”,解除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顾之忧,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搬迁对象参与创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岗位等来解决后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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