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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视频丨新闻当事人:私人能否建设立体停车设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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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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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区业主王女士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产权车位,因家中车辆较多,为节约空间、提高利用效率,就自行建设了两套升降设备,却因存在安全隐患被物业起诉至法院。4月11日,该案正式公开宣判,朝阳法院认为,尽管王女士搭建的立体停车设备位于自有产权车位内,但该设备中钢立柱所使用的支撑钢钉入了墙面,占用了业主共有区域,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且设备起降所用的380伏电穿过公用楼梯和墙体引入地下存在安全隐患,对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存在巨大风险,故判定搭建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应当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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