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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路,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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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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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道路交通七里铺执法站在G320国道查处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路损案件。

被损坏的设施正面

前不久,该站执法人员在G320国道1235K+20m地段发现一起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事故。经执法人员调查,此事故是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籍驾驶员吴X民驾驶赣CAC711货车途经该地段时,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撞上超限超载信息系统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轮胎信号光目,并造成设施损坏。 该站负责人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依法依规启动涉路赔偿案件程序。执法人员对事发地段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并找到当事驾驶员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予以立案,向当事驾驶员送达《公路赔(补)偿事前告知书》,告知当事驾驶员需要依法作出赔偿的法律法规依据。

被损坏的设施侧面

在事实面前,当事驾驶员对驾驶车辆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当事人依法缴纳了公路赔(补)偿费。

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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