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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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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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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

  ——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记者曹辉

  通讯员易新姣冉春雷

  1月16日,“廉洁湘潭”微信号通报了岳塘区、湘乡市、湘潭县13人违纪问题;1月18日,又对韶山市4人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湘潭市以通报、教育警示为主,目的是使各级各部门高度、汲取教训,让干部的行为止于纪律红线内。这是该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2016年,湘潭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重拳出击,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好“森林”。全年共对660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598人、重处分152人,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26人。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党委要做管党治党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工作。”湘潭市委曹炯芳多次强调,并以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抓手,约谈了县(市、区)新任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一把手”。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了示范,也传导了压力。”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胡卫兵说,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

  为压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湘潭市建立了签字背书、责任报告、约谈等8项制度。

  2016年,湘潭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开展谈话提醒9735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监督执纪方式成常态。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123人次,市委常委约谈有关领导干部1355人次。市委还就两个专项整治、换届风气、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等,开展集中约谈7次。

  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湘潭市还实行“月报表制度”。将各单位线索处置、“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提出的反对意见等纳入报告内容,将“四种形态”细化成7个具体项目,月报表经单位党委、纪委签字背书后报送。该制度实施后,不少单位负责人反映,通过月报表,有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2016年,湘潭市纪委通报了一大批案件。如通报了7起市直机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8起干部违规饮酒问题、2起干部中秋节收受礼品问题等。

  重拳出击拔“烂树”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湘潭市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的同时,对后3种形态尤其是第4种形态,也毫不放松。

  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雨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周桑受到、处分;市工贸中专纪检监察室原主任童辉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湘潭市纪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党的后不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中之重,严格执纪,毫不留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斗争形势,湘潭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从而最大限度地好整个“森林”。

  (原标题:湘潭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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