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最低工资标准湘潭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二、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按照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累计一年)
窑湾街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
电话: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劳动合同终止的
电话: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乡市东山书院6号
3.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交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及时转交至失业人员本人。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电话: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湘潭县云龙中88号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万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因单位经办人员的原因没及时将《失业保险申领通知》转交至失业人员,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时办理申领登记,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赔偿。
5)在职人员因被执行或者被,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电话: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五、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三、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被用人单位、除名和辞退的
地址:桔子圆1号云塘附近
一、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2、一寸相片4张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因用人单位以、或非法的手段劳动、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湘潭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5.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地址:韶山市遵义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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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六、湘潭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2.按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地址:雨湖区中山358号附近
1.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12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