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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地查处1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下2016年7月21日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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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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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党支部原张扫军贪污侵占资金问题。张扫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国土资金5000元,侵占村级集体资金6.53万元。张扫军受到处分。

2.深圳市龙岗区残联原理事长庄志平、收受钱款等问题。庄志平利用担任龙岗区残联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持续经营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公司孔某160万元;为深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和管理区残联所属物业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钱款20万元,并以小孩出国为由向李某10万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保村党支部委员黄德元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问题。黄德元的家庭收入均超过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违规领取了城乡低保金共计9880元。2016年4月11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德元处分,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1.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原民政专干崔旭套取、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崔旭利用从事复员退伍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的便利,窃取唐某某等4名义务兵的资料,分4次套取并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万元,用于个人欠款及消费。崔旭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汉中市略阳县原寺乡乡长、党委梁景泉,寺镇原党委杜展宁收受钱款问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道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利,各收受钱款7万元。2016年2月,略阳县纪委给予梁景泉、杜展宁、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英买里村党支部原努尔买买提努尔东将收回的村民耕地出售给他人并获利问题。努尔买买提努尔东(享受副科级待遇)在村民耕地置换宅过程中,将收回的耕地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6万元。2016年3月,努尔买买提努尔东受到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资金问题。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6.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原党组、局长陈国群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陈国群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他人占有公共财物1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陈国群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沙市长沙县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群众钱款问题。梁新荣在负责危房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汤某之托帮助争取重点援建户指标,议定事成之后由汤某从4万元补助款中拿出1万元作为报酬。汤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补助款后,送给了梁新荣1万元。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规乱收费、旅游问题。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反向受教育者多收费、乱收费并“小金库”共计32.598万元;第三中学组织27名教师以学习培训为名,集体前往桂林、北海、三亚等地旅游,期间共支付旅游费16.2万元。2015年9月24日,格尔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格尔木市第三中学党支部、校长冶进洪严重处分。(青海省纪委)

4.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岗阳村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问题。岗阳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访陶、薛标兰、薛天高、蔡汉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资为由,该村荒弃水田136亩。9人合计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5.5万元用于私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薛桂元、薛访陶、蔡春祥分别受到严重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处分。(广东省纪委)

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新户作业区24连会计挪用问题。用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自理金(土地承包费、回收职工往来款、预收水费、泵房服务费、泵房电费、农业保险费)、公用工款、拾花费等累计40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9次,获利4181.55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29日,六师新湖农场纪委给予处分,新湖农场给予行政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4181.55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17.常德市临澧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工会廖桂骗取渔业油补资金问题。廖桂在安排全县渔业成品油价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他人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油补对象,骗取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廖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1.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原党支部、村委会主任赵明洪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占有村集体问题。赵明洪在任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利用管理村组织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与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体18万元,其中赵明洪分得7万元。丹江口市纪委给予赵明洪处分。2015年11月26日,赵明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灵武市梧桐树乡梧桐树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赵河虚开占地补助费问题。赵河以虚开滨河占地补助费的形式,支付本村村民铺费用11.8742万元,村干部及到延安外出学习、给村队干部春节发放福利、整治等费用12.7224万元。梧桐树乡纪委给予其严重处分。(回族自治区纪委)

4.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俊龙、原泳辉干预招投标问题。黄俊龙、原泳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利获取大沥镇公共保洁业务招投标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感谢费10万元后每人分得5万元;为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运营、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李某4万元、18万元。2015年,黄俊龙、原泳辉受到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板长村党支部原孟存锡截留、侵占惠农资金问题。孟存锡利用职务便利,从代管12户群众惠农补贴存折中支取1.944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个人侵占9659.75元。2016年3月,熨斗镇纪委给予孟存锡严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所长黄家成挪用问题。黄家成在担任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本所会计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共计188.4万元。其中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181.7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6.63万元。广水市纪委给予黄家成处分,广水市财政局给予黄家成行政处分。2015年4月,黄家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达州市渠县三汇镇低保办主任张筠收取低保对象费用问题。张筠在低保复查工作中,以“低保复查费”名义,按每户1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收取现金共计10570元,用于其擅自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低保复查工作的开支。2015年7月,渠县纪委给予张筠严重处分。(四川省纪委)

1.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经济联社党总支部原陈桂平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陈桂平在担任长红联社党总支、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社)董事长职务,负责长红联社党总支部、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并召开党总支部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兴建商业综合楼的意见,建成一栋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后来被整体拆除)。陈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长红经济联合社旧村工程项目的赖某钱款20万元。陈桂平受到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问题。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他人以港城镇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骗取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3.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石方村驻村干部朱海军等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5年7月,甘谷县安远镇石方村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平台管理工作中,驻村干部朱海军审核把关不严,将2户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朱海军受到行政处分,石方村包片干部蔺伟杰、驻村帮扶队队长杨凯璇、村党支部第一刘永平被诫勉谈话。

2.吐鲁番市高昌区国保大队原大队长刘继柱违规办理户籍问题。刘继柱任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外来人员户籍迁入,收受好处费1.2万元;任高昌区国保大队大队长期间,其未婚妻沈某受他人请托,利用刘继柱职务影响,违规为高考移民办理户籍迁入并收受好处费1.4万余元。2016年2月,刘继柱受到严重、行政降级处分。

1.市榆中县城关镇分豁岔村原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陈玉宝套取集体资金问题。陈玉宝在担任榆中县城关镇分豁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假花名册、虚列工程建设项目及人工工资等手段,套取双联帮扶资金、项目工程款和集体资金共计15万余元,全部占为己有;违规报销个人养老金及电话费2400元。陈玉宝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武威市民勤县收成乡盈科村党支部原李大满等人挪用危房资金、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李大满与该村村委会主任杨在魁、村文书杨在福将农村危房资金1.4万元挪作他用;违规为5名离任村干部发放低保金5448元;在扶贫羊只发放以及办理贴息贷款过程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套取低保金1512元用于村办公开支。李大满受到撤销职务处分,杨在魁受到严重处分,杨在福受到处分。套取挪用的危房资金和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收缴财政,收取的“好处费”已予以清退。

7.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房户财物问题。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他人向享受危房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伽师县米夏乡英巴格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套取惠农补贴款问题。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小麦、棉花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惠农补贴款0.7万余元,。2016年2月,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受到严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3.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主任陈书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书担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辖区“三违”整治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修建“三违”建筑提供便利,收受开发企业钱款3万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陈书处分。2015年11月4日,陈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湖北省纪委)

3.安顺市西秀区新场乡枝杨村村委会主任王友顺等人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王友顺和村干部吴明顺在协助新场乡开展农村危房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村民危房申报“好处费”1.11万元、2.68万元。2015年12月,吴明顺、王友顺分别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湘潭市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问题。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严重处分。

2.黔南州惠水县原投资促进局局长刘振忠等人违规套取单位资金等问题。刘振忠安排单位办公室人员陈海英、陈霖、等人虚假采购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5万余元,用于春节、中秋期间违规宴请有关人员和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以及报销本应由刘振忠本人承担的费用等。2016年2月,刘振忠受到撤销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并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陈海英因提供虚假材料妨碍组织调查,受到行政处分;对陈霖、进行教育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

5.庆阳市宁县中村镇新堡村党支部原王平占职权套取危房资金及挪用救济款等问题。王平占担任新堡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期间,职权,套取危房补助资金47.4万元;截留救济款、抗旱补贴款、良种补贴款以及低保金合计3.87万元,以上共计51.27万元用于村整治费、接待费等开支。王平占受到处分,司法机关以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8.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党支部原陈花吾截留粮食直补款等问题。陈花吾以集资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2.8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陈花吾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邵阳市邵东县砂石镇七华村党支部原杨立军贪污种粮补贴款等问题。杨立军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种粮补贴款2.78万元并私分;代收村民杨某某的借款1万元后不在村里入账,还款时将本金在村里做账;通过本人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万元未及时交村里入账。杨立军受到处分。

1.广元市旺苍县镇代池村原文书何祥照贪污养老金补贴问题。何祥照利用办理该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将5名村民的养老金补贴存折,后将存折交于初中同学朱某某保管使用,朱某某分两次从存折中取出现金47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7月,旺苍县镇纪委给予何祥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9.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郭世珍侵吞问题。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江津区贾嗣镇玉皇村党支部王元礼、村委会主任曹光怀等人私分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问题。王元礼、曹光怀另外4名村社干部,将镇财政拨付给玉皇村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剩余1.44万元以误工补助、交通费等名义私分,其中王元礼、曹光怀各分得0.37万元。调查中,王元礼等6人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江津区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元礼、曹光怀严重处分,对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责令检讨、通报处理。(纪委)

2.长沙市宁乡县道林蔡冠南违规收受现金问题。蔡冠南在办理彭某某涉毒案件过程中,道林辅警张舟与社会青年李某商议从彭某某父亲处骗取钱财,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亲现金1.15万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江局长袁锋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袁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经营户付某某“遵义红”白酒一件(6瓶装),在付某某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微型企业资质时,仍然让该申请获得通过,付某某获得小微企业补助4.65万元。2016年1月,袁锋受到处分,付某某违规获得的补助款项被予以收缴,上缴财政。(贵州省纪委)

2.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凤凰村文书兼计生专干古广芬贪污失独老人特扶资金问题。古广芬利用办理该村独生子女死亡特扶资金的职务便利,以失独老人吴某某的名义在信用社开设账户,并将存折。2015年2月,古广芬从存折中取出42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古广芬主动清退全部违纪款。2015年10月,洪雅县纪委给予古广芬严重处分。

2.西宁市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原队长张得君等人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采取虚造加班工资、全勤、岗位补贴、伪造借贷关系等手段,先后多次套取劳动服务大队盈利资金100多万元,并以个人名义私存。后经张得君、县劳动就业局原局长贺浩,出纳史有琴、会计高元珍四人共同商量,将套取资金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至大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分红。西宁市城北区以贪污罪判处张得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个人财产1万元。其余人员另案处理。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得君处分。西宁市检察院追回赃款及孳息现金人民币120万元。

1.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田家村党支部原田富鹏、村委会原主任严芝福、村委会原会计田富彦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在任长宁镇田家村村干部期间,经三人商议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村民及田富彦申报为励性住房户,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共计2.6万元后平分;严芝福向实施了卫生厕改项目的17户农户发放资金后,伪造领款名单将剩余的1.29万元项目资金侵吞,并在实施励性住房项目时,收受村民好处费1.4万元。大通县以故意财物罪、贪污罪分别判处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处分。违规所得项目资金及收受的好处费予以退赔。

5.梧州市岑溪市马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梁宇焕侵占补偿款问题。梁宇焕利用协助马镇开展岑兴高速公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岳阳市临湘市城南乡林业站原赵清方、工作人员卢亚雄贪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赵清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03万元,卢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275元。此外,城南乡林业站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万元,套取原乡林场公益林补助款6.05万元,赵清方、卢亚雄负有直接责任。赵清方受到严重、行政撤职处分,卢亚雄受到严重处分。

12.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朱家冲村党支部原谢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谢在担任朱家冲村党支部期间,村委会原主任赵秋华、原计生专干谢小红私分本村积子山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谢、赵秋华、谢小红分别受到处分。

5.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肖平姣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肖平姣在担任白沙洲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期间,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材料,为其父母谋取不正当利益6.43万元。肖平姣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7.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党支部原丰、村委会原主任黄连平等人合伙贪污补偿款问题。丰、黄连平社区原秘书胡运芳、原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拆迁以及农村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8.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丰、黄连平、胡运芳、刘新元分别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衡阳市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党支部原唐春秀骗取低保金问题。唐春秀让其婆婆张某某以其母亲赵某某(已故)身份领取低保金,共计骗取低保金1.2万元。唐春秀受到严重处分,被免去党支部职务;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未按及时取消赵某某城镇低保资格,受到行政处分;时任粮市镇纪委雷运华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处分。

1.涪陵区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问题。王永明利用担任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将五保户官某某的五保金从银行取出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485万元占为己有。调查中,王永明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涪陵区纪委给予王永明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那曲地区索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次仁达瓦侵占惠民资金等问题。次仁达瓦在担任索县林业局驻索县嘎木乡1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森林管护人员工资75725元、未超载牧户补助资金4425元、强基惠民资金23680元、修资金5000元,挪用草场监管员工资、纯牧户补助资金、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共计32188元;次仁达瓦在担任索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林业局所属一辆价值93895元的车辆抵押给他人,用于个人债务;违规报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资金13万余元,并将其中的7180元挪作私用。2015年11月,次仁达瓦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治区纪委)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郎岱原局长柏俊收受财物问题。柏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6万元;他人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5万元;在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国家扶持资金损失5万元。在调查期间,柏俊还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2016年2月,六枝特区党委给予柏俊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平凉市庄浪县盘安镇马家村党支部原马麦长虚报冒领低保、危房资金等问题。马麦长在担任马家村党支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低保、危房等资金共计4.39万元。马麦长受到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6.陇南市西和县苏合乡党委原张晓勇、原乡长牛力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问题。张晓勇、牛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重建户48户,套取灾后重建补助资金88.8万元,用于支付乡招待费及部分村排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费。张晓勇、牛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以职权罪依法对张晓勇、牛力分别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纪委)

4.商州区闫村镇南宽坪村村委会主任杨淑民违规收取移民搬迁安置手续费问题。杨淑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取9户群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手续费1.8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3月,闫村镇党委给予杨淑民严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1.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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