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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丨共享汽车占用湘潭公共停车位,谁来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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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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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湖停车场的停车位长期被共享汽车占据。(记者 陈旭东 摄)

湘潭在线5月29日讯(记者 杨阳)共享汽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日前,有市民向我们反映,商业化运营的共享汽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势必影响到市民的正常停车,非常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现场走访

多个公共车位被“鸠占鹊巢”

“公园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为大家出行提供便利,却长期被‘鸠占鹊巢’。”经常到木鱼湖公园散步的李先生发现,长期有共享汽车停放在公园公共停车位上,占用了宝贵的公共资源。

日前,我们在木鱼湖公园停车场看到,其中一个设置有10来个车位的停车场内,停放有4台联动云共享汽车。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停车场内就有共享汽车停放,当时只有一两台。考虑到有可能是游客租车过来游玩,暂时停放在这里,也就没太在意。

“如果共享汽车运营公司私自将公园停车位作为其停车网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这肯定不合理。”该负责人表示,公园管理方会积极联系并提醒运营方,共享汽车不能长期停放在公园公共停车位。

连日来,我们也走访了菊花塘公园、河东大道、湘江风光带等地,都发现存在共享汽车占据公共车位的现象。

5月27日下午2点,我们下载登录联动云租车APP,点击“用车”,城市区地图上标识出其所有停车网点及实时停车数量。搜索“湖湘西路”,提示附近有17个“网点”,其中湘潭广电前坪停车场页面显示,停放了共享车辆8台、剩余可停车位2个、支持超车位停车等信息。

部门回应

没有明文规定哪个部门管

在《联动云汽车租赁服务协议》上,我们发现,车辆规范使用部分明确,车辆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将车辆返还至联动云指定或认可的“网点”。这些所谓的“指定”或“认可”的“网点”,是依据什么定的?有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对此,我们拨打了公司客服热线10101100,仅有智能助手回答租车相关问题,无法获得人工服务。

就共享汽车占用公共车位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市城管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局对共享汽车没有管理权。当前,也没有规定禁止共享汽车停放在公共车位。作为停车场及停车位特许经营权行业主管部门,前不久,市城管执法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对《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城市共享汽车应当设立专有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实行定点还车和定点取车。利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共享汽车企业可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签订协议,享受停车服务费适当优惠。

随后,我们联系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关于共享汽车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理。

市民建议

可对共享汽车经营方适当收费

对于共享汽车占用公共车位的现象,我们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大部分人表示,公共车位属公共资源,是公益性的。而共享汽车是公司经营行为,共享汽车占用公共车位就是“损公肥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确保公共资源姓“公”。也有市民认为,共享汽车的使用者是市民,只要不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场所,还是可以理解。为此,有人建议,可以实行限时免费停放、超时收费,杜绝共享汽车长期“霸占”公共车位,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市交通局运输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共享汽车,市民看重的就是取车、还车自如便捷。一方面,有租车需求的市民,希望共享汽车网点更多,出行更方便;另一方面,私家车出行的市民,因共享汽车占用部分停车位,就会面临停车更加紧张的问题。该负责人建议,应尽快明确共享汽车的管理部门,规范共享汽车停车管理,避免随意占用公共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安全问题,本着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可以在公共停车场划定适当的车位,供共享汽车使用,并适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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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远华案与杨钰莹
  •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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