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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社保卡可先收治入院…疫情防控期间,湘潭医保有这些特殊待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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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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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带社保卡可先收治入院…疫情防控期间,湘潭医保有这些特殊待遇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市民对医保业务经办政策也格外关注。2月4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部分业务“延期补办”,特殊情况“延时待遇”,长期门诊用药“延长处方”,尽量减少人员集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部分业务“延期补办”

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带社保卡的所有患者均可先收治入院,后凭社保卡补办入院登记。对有特殊情况的患者可由救治医院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入院登记、转院和出院结算。异地就医人员新冠肺炎救治医疗费用暂由救治医疗机构作挂账处理,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国、省安排统一组织清算。对于未参保的新冠肺炎患者,除保障正常救治外,收治医院应协助其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以及参保患者上年度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均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先行拨付协议医药机构部分结算费用,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特殊情况“延时待遇”

特殊病种集中申报时间可视疫情发展情况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另行通知。尿毒症等特殊情况的特殊门诊患者,可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办理。特殊门诊、特药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待遇享受期延长至5月底

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其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在疫情期间应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间断

长期门诊用药“延长处方”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疫情期间实行长处方制度,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特殊病种,可一次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药量;特殊药品责任医生可一次开具不超过两个月的特殊药品药量。

记者:郑镱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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