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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14岁”刑责年龄再引争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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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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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一事,最近引发舆论关注。

陕西蓝田县委宣传部6日通报证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实施侵害。

引发公众争议的是,通报中称,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对此,未成年人的14岁刑事责任年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多人受处分

目前,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蓝田官方在一份关于网上“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情况说明中表示,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当地表示,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事也再次引发舆论对14岁刑事责任年龄话题的讨论。实质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就在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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