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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嫌犯未满14岁未立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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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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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图虫创意

6月6日讯,据新京报报道,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今日,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声明称,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5月28日,涉事四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另据新京报报道,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情况说明全文: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问题,也时常引发讨论。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种犯罪才会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接受公开采访时表示,“这自1979年刑法规定以来,一直沿用至今,从未进行修正。”

肖胜方建议,首先,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原先的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其次,把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为“已满13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肖胜方称,下调至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2007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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