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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中院审理某公司与人力资源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邵阳社会保障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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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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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认为第三人在木工工地所受伤造成的损失应按劳务关系诉请木工承包人赔偿,本案应属民事争议,上诉人与第三人不具备劳务关系,不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请求二审改判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审判长:肖竹梅

审判员:黄先智、尹东初

审理法院:邵阳市中级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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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庭时间:

上诉人: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员: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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