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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_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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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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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邹平县连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标准均为市最高,在全省同级县市中也位居前列。

齐鲁网6月28日讯(邹平台吕厚忠)自今年7月1日起,邹平县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此次“提标”的具体标准是: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2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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