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飞科”“华为”……衡阳公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重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同时,围绕“信心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分别公布2019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和2019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
2019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一、湖南某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证及伪造厂名生产建筑防水卷材案
●衡阳市市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伪造厂名包装袋410个,没收违法所得7060元,处罚款100000元。
二、衡阳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衡阳市市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处罚款40000元。
三、衡阳市石鼓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案
●货值金额5898元。衡阳市市监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触摸屏64片,并处罚款10000元。
四、耒阳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案值金额2920元。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已扣押不合格的安全帽共19顶,并处罚没款合计6960元。
五、衡阳市石鼓区某木业商行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多层实木生态板案
●货值金额33600元。衡阳市市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9元,并处罚款20099元。
六、衡阳县经营户刘某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货值金额23400元。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处罚款25500元。
七、衡阳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鞋类、女包案
●货值金额9144元。衡阳市市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全部不合格的鞋类、女包,处罚款4572元。
八、衡阳市某医院使用劣药中药饮片沉香案
●货值金额10764元。衡阳市市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劣药中药饮片沉香2.5公斤,处罚款10764元。
九、湖南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案
●货值金额4364元。原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待售的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541套,并处罚款19000元。
十、衡阳市珠晖区个体经营户何某销售侵犯“FLYCO飞科”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动剃须刀案
●货值金额1126元。原衡阳市工商局珠晖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待售的电动剃须刀16个,并处罚款20000元。
2019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胡某投诉衡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由于所购新车发动机出现多次故障且有异响,经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案例二:衡南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郑某在某建材销售公司,购买的玻璃瓦存在质量问题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
案例三:耒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龙某在耒阳市某重汽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中型货车出现问题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
案例四: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罗某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由于不能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案例五:南岳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陈某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改变所购买商品房原有设计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六: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谢某在某舞蹈艺术学校购买消费卡发生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65万元。
案例七: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廖某在某烟花销售店购买的礼花发生炸筒爆裂,导致右眼失明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万元。
案例八:祁东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罗某在祁东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小客车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6万元。
案例九:衡山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谭某在某健康生活馆购买保健产品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8万元。
案例十: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厉某在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住房,因房屋漏水等问题发生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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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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