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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安县委、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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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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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镇安县委、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镇安县委 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

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

《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三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安县委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镇安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十条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烤烟产业发展

1.基地建设:凡新发展烤烟或增加种植面积的,每亩奖补100 元;凡烤烟收入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每户烟农奖补 5000 元。凡按期完成年度烤烟面积落实任务的镇办,奖励 10 万元;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处罚 10 万元。同时,对超任务 100 亩以上的镇办,奖励 1 万元;超任务 200 亩以上的,奖励 3 万元;超任务300 亩以上的,奖励 5 万元;超任务 400 亩以上的,奖励 7 万元;超任务 500 亩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

2.烤房修建:凡需对老旧烤房进行改造维修的,每座补助原则不超过 2000 元;凡新建砖混结构烤房的,每座补助原则不超过 3 万元。改造维修和新建的所有烤房,统一易权到村,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调配使用。

3.育苗棚建设:凡需新建育苗棚的,每平方米补助 30 元,资金拨付到镇办,由镇村组织实施,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育烟苗由县烟草公司统一回购。

4.配套设施:凡需修建产业路的,由县交通局按照 2.5 米宽砂石路标准进行统一规划,每公里原则按 6 万元进行补助,由镇村组织实施。凡需修建水窖(蓄水池)的,每立方米原则补助800 元,由县水利局统一规划实施。凡需配套电力设施的,由县电力部门统筹解决,电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

二、支持蚕桑产业发展

5.桑园基地:凡新建桑园和补植补栽所需桑苗,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全额补贴;桑园科管所需生产工具,由村集体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6.设施设备:凡统一共育小蚕的,每张补助 200 元(含蚕药20 元)。凡新建小蚕共育室,每间面积达到 20 平方米以上且设施配套齐全的,补助资金 1 万元;凡新建养蚕工厂,面积达到50 平方米以上且设施配套齐全的,每平方米补助 300 元;小蚕饲育盘每个补助 40 元,自动切桑机每台补助 1000 元,自动补湿器每台补助 2000 元,小蚕共育车每台补助 100 元,共育网每张补助 1 元,方格簇每片补助 1 元,大蚕网(1.2 米×2.5 米)每

张补助 2 元。

7.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三、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8.设施设备:凡新建大棚设施的,按规划种植菌袋数量每袋0.5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凡新建(购)冷链、烘干、仓储、深加工等配套设施的,予以一次性限额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20%。其中投资 1000 万元以下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 10%的比例进行补助;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 2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9.菌袋补助: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新发展食用菌的,每袋补助 1 元。

10.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5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四、支持茶叶产业发展

11.茶园建设:凡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茶叶产业的,对种苗费或土地流转费进行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 400 元(参照《镇安县“千百万”脱贫产业资金扶持办法(试行)》执行) 。

12.茶厂建设:新建茶叶初制加工厂,凡被认定为扶贫工厂(车间)、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13.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1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五、支持畜牧产业发展

鼓励扶持有劳动能力、有养殖意愿、有养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畜牧产业,按当年新增存栏数予以补助,每户累计享受补助资金不超过 5000 元。

14.养猪:凡确定养猪的贫困户,每户最多免费配送 2 头猪崽;还需养殖的,最多再补助 2 头,每头按猪崽价格的一半补助。

15.养牛:凡确定养牛的贫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 2 头,每头补助 800 元。

16.养羊:凡确定养羊的贫困户,每户最多免费配送 2 只羊仔;还需养殖的,最多再补助 8 只,每只补助 200 元。

17.养鸡:凡确定养鸡的贫困户,每户最多免费配送 20 只鸡仔;还需养殖的,最多再补助 30 只,每只补助 5 元。

18.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2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六、支持板栗核桃产业发展

19.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三书三长”示范点、“百里万亩”板栗核桃示范带建设。

20.科管: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板栗核桃,由县林业局统一进行免费科管,所需费用从扶贫资金中列支。

21.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七、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22.种苗补助:凡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种植的,每亩补助种苗费 600 元,补助面积不超过 4 亩。

23.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3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八、支持魔芋产业发展

24.基地建设:凡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魔芋种植的,纯种每亩补助 600 元,套种每亩补助 400 元,补助面积不超过 4 亩。

25.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 10 万元,用于生产技术培训。

九、支持就业创业

26.就近就地就业: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6个月以上的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扶贫工厂(车间)及合作社,每吸纳 1 人补助 1000 元;凡为就业人员交纳基本社会保险的企业,对企业缴纳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凡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 20 天以上的用工单位,按每人每天 15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7.能人带动就业:鼓励能人大户在县外建立劳务工作站,凡带动就业 20-50 人的,奖励 5000 元;50 人以上的,奖励 1 万元。

28.激励支持创业:凡成功创业的个人,可申请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借款人,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凡当年成功创业存活 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5000 元;凡返乡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凡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不超过 300 万元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政策。

29.开发公益岗位:结合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开发一批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移民搬迁户有劳动能力人员和贫困户中的弱劳动能力人员;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大学生。

30.组织劳务输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凡同一目的地务工人员达到 20 人以上的,由人社部门负责“点对点、一站式”免费直达输送。

为保障以上三十条措施有效贯彻落实,县上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执行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经贸、财政、人社、资源、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支持产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督促指导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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