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8月14日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的标准。根据物价涨跌指数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后,市城区(含鼎城区武陵镇)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时;其它区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时。若用人单位低于此标准,劳动者可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从即日起至2005年6月止,常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00元、380元,均比去年同期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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