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资讯  股市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
  • 2017-08-07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拟发行数量进行调减,由原来的“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调整为“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拟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前述拟发行数量的调减不构成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000.00万元,并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