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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亿集资案当事人称全部利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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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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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盼望能经过我们大家的努力,让企业依法破产重整来所有投资客户的全部利益……”近日,一份杨清河手书信件传出,杨清河称所有债务应在50亿元左右,而其一个地产项目和两个煤矿,即可完全覆盖债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上述信件确系杨清河所写,此外,因认为已超审限,杨清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人透露,不久前,河南高院已经举行庭前会议,人申请要求直播二审庭审。

  2018年5月22日,杨清河一审被认定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判无期徒刑。一审开庭中,人称庭上出示所有,均与杨清河个人无关,并因此公诉方先撤诉,变更主体后再发起公诉。也因此,该案被认为是最高2018年1号通知后,首个“主体之辩”。

  一审时,公诉方亦称杨清河对安阳有贡献,是赢得人们支持的。杨清河此前曾希望对超越集团进行破产重整,但未被允许。杨清河曾因无缘高考险些,于1985年开始创业,经营企业三十年,涉矿产、地产等多个领域。

  超越集团于2011年被列为区“监管帮扶”企业,2013年由安阳市介入“监管帮扶”,杨清河于2015年末,因涉非法吸收存款罪被刑拘。

  “只有了企业,才能老百姓的利益,也才能社会稳定。”杨清河在信中称:“彰德府项目如果能活,价值起码超过30亿,而在手上只值12亿;王家岭煤矿能活最少值15亿,而在手上只值5个亿;伦掌煤矿能活,值50亿……”

  在一审中,公诉方曾提交相关资料称,彰德府项目评估为12.7亿元,公诉书中所指的集资诈骗罪一项,对应未金额为19亿元,另一项贷款诈骗罪,则对应未金额为2.2亿元。

  据了解,贷款诈骗罪所述事项,实际在2018年7月已有终审民事判决,即银行方面诉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1.75亿元)、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4500万元)债务一案,银行获胜诉。

  “因此,或者法院,如果能同意我创立的这些企业,像温州一样用破产重整的办法来与大家共同协商好债务的归还方式和时间,那么大家一定不会有任何损失,起码要比现在用‘处非’政策走到底的结果好得多。”杨清河在信中写道。

  对于433亿元的涉案金额,杨清河称:“其实所有公司加起来,向大家借的钱也不超过50亿,这还包括所有利息和其他欠款。”

  人则认为,以贷款诈骗罪的为例,既然已有民事终审判决认定双方合同有效,银行与企业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则该项不应成立。

  此外,人申请对超越集团76家企业进行分别审计。“现有的审计报告,有16家企业在一个报告里,有的是分开的,整个报告又都算在超越企业集团头上,这肯定走不下去的。”

  一审上,杨清河被表述为“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但企业集团并不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因此,方认为,一审中将一个完全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东西作为公诉对象,而所有又与杨清河个人无关,这被认为是433亿集资案最为重要的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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