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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无忧”给保险业争光了各大和争相报道……99%的人看完都不会保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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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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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特定癌症给付3倍基本保额;普通癌症(非男女特定癌症及甲状腺癌症)给付2倍基本保额;甲状腺癌给付1倍基本保额。

  癌症轻症保障额度高达1倍基本保额,且轻症给付为额外给付,给付后仍享有 100%癌症保障,后续保障不打折。

  若缴费期间发生约定的癌症轻症,可豁免后续应费,帮助罹患轻症的客户减轻财务负担,全力投入治疗,尽显人性关爱。

  响应保监会新政,升级身故或全残保障额度,不同年龄段可享有 1.6 倍、1.4 倍、1.2 倍累计已费的保障。

  李先生,30周岁,企业员工,考虑未来发生癌症风险高,趁年轻为自己投保4分“爱无忧两全保险(2.0版)”及“附件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2.0版)”。基本保额20万元,保至70岁,主附险年存保费5,444元,20年存。

  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180天后,若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癌症轻症,给付200,000元的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癌症保险金 180天内,若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癌症,给付主附险已费 5,444 元;180天后,若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癌症,按照对应保额给付: 甲状腺癌:给付200,000元; 除甲状腺癌及男女特定癌症以外的癌症:给付400,000元; 男女特定癌症:给付600,000元。 男性特定癌症:肺癌、肝癌、前列腺癌 女性特定癌症:肺癌、乳腺癌、子宫癌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未满41周岁,给付已费之和的1.6倍; 若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给付已费之和的1.4倍; 若年满61周岁,给付已费之和的1.2倍。 (身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

  期满保险金 70周岁时可获得相当于已费总额108,880元的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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