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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民事诉讼案宣判,中国银行承担原告穿仓及20%本金损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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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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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金宇 冯紫彤

出品 | 搜狐财经

12月31日,涉及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三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一审宣判完毕。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

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原油宝”产品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的产品,为境内个人投资者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CME的WTI原油期货首行合约。个人投资者办理“原油宝”需提交100%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

4月20日,WTI5月原油期货跌至负数,最终收报-37.63美元/桶,出现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中行原油宝也受到影响,当天结算价也是-37.63美元/桶。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公告表示,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目前中国银行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5月5日,中国银行官网发布《中国银行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

公告称,“原油宝”产品以负值结算,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1月5日下午,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银行获罚款5050万元,其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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