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副局长开庭受审!受贿89.14万!
3月4日下午, 临武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江明受贿一案在临武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蒋江明利用其担任临武县水利局(原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职务便利, 通过承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拨付工程款等环节,为相关工程老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邓高兴等1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14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取孳息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江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14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前会议归纳的争议焦点,重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蒋江明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顾
日前,经临武县委批准,临武县纪委县监委对临武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江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蒋江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操办其子婚庆事宜中,收受非亲属红包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蒋江明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蒋江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临武县委批准, 决定给予蒋江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蒋江明简历
蒋江明,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湖南临武人,在职本科学历,1989年5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月至2001年2月,先后任临武县武水乡乡长助理,金江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万水乡党委副书记,南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临武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临武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3月至今,任临武县水利(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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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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