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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高空向行人扔“消防水带”被抓获,却自称“我不是坏,我就是酒后无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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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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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北京男子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

酒后接连将两大卷消防水带

扔到小区楼下人行道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明显损坏

高空抛物者为自己辩解

“我不是坏人,我就是酒后无德”

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

他当天在家喝了半斤白酒 “有点飘”

因为他家楼下有家电动自行车店

平时会吵他休息

“恨有钱人”,“对有钱人不满”

他就想往下扔东西,吓吓他们

于是张某从自己住的10楼走到8楼

拿出消防栓盒里的消防水带

从楼道的窗户扔了下去

接着,他又坐电梯到2楼

又扔下一条消防水带

他看看没砸到人,就回家睡觉去了

张某扔下楼的这两条消防水带

两头都是金属制的接口

每盘重量达4.4公斤

小区的住户拍下了现场视频

立即向物业反映

物业人员报了警

张某曾多次被拘留、判刑

“我已经60岁了,真蹲不起监狱。”

9月17日上午

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得知此事的居民反应都特别激烈

希望从严处理

事实上,张某 在

1995年、2006年、2015年

曾因挪用公款、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被判刑或行政拘留

还因酒后寻衅滋事 被判了半年刑

张某在庭上称“想去自首”

但他还没有自首,警察就把他抓获了

“我的行为确实不对,缺德。

如果砸到人,哪怕砸到狗,

判我十年我都认,但是现在没有后果……

我已经60多岁了,真蹲不起监狱。”

张某在庭审最后说:

“我上有老下有小,

希望法庭能考虑我的岁数,

我不希望留下遗憾。”

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消防等部门多次重申

高空抛物性质恶劣,可判刑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蓝朋友已经多次强调

高空抛物不仅对别人、对公共造成

人身财产安全的伤害

更何况你还私自打开消火栓

丢弃里面的“消防水带”

水带是暗器吗?起火了你会变身水娃吗?

检方 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

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大家认为 “年龄大了,蹲不起监狱”

能够作为量刑考虑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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