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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吃宴席致数千人被监测!多地现类似案例,湖南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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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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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吃宴席致数千人被监测!多地现类似案例,湖南也有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出现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的案例,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目前,多位涉事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正在进行调查。

福建晋江一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

吃宴席致多人居家观察

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疑似感染多人。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该村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人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群众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

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己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据报道,进主活动共计3000余人参加。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近千人也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目前,此确诊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进行调查。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湖南一家三口故意隐瞒到过武汉 发病后还聚餐祈福

据调查,1 月 27 日,岳阳的张某夫妇带着女儿驾车到加义镇娘家探亲。在加义镇居住的 5 天期间,张某夫妇隐瞒张某曾于近期到过武汉的事实,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走亲访友,聚餐、祈福,并先后 3 次到邻居家与多人打麻将。而这个时候张某夫妇已经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者、携带者!

一病患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

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抵达深圳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此外,范某芳来到深圳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吉林长春一确诊病例

故意瞒报病情致多人感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回长春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四川雅安确诊老人隐瞒接触史

致密切接触达百余人

2月3日,四川省雅安市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通报称,侯某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8日从汉口乘动车(车次D615,三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侯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不听劝,珠海18人年夜饭任性聚餐

4人被确诊,14人集中隔离

昨日上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珠海市新增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新增病例中一家因为接待武汉来的亲戚被集体传染。

目前该家庭已有4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4名亲友均转入集中隔离点观察。专家指出,可能还会有其他家庭成员发病。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根据通报,家住前山街道暨南花园的洪某(男,63岁)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洪某是湖北武汉人,他和妻子、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一家5口常年居住在珠海市香洲区,年前一段时间均未去武汉。

但是1月20日至23日期间,洪某及其家属接待了两批共13名到珠海过年的武汉亲友。其中4人乘坐高铁和广珠城轨到珠海,入住在洪某家中;另9人自驾到珠海,入住另一套房中。

尽管相关部门和舆论反复提醒,避免接触从湖北武汉来珠海探亲的亲友,但洪某不仅接待了13名亲友,还在除夕夜与他们一起,总共18人在某餐厅包房吃了年夜饭。

1月29日晚,洪某感觉身体不适,隔日其妻子、女儿、侄子先后发热。洪某送诊入院后,珠海市疾控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判定了17名密切接触者,均为其家庭成员。2月3日,洪某及其妻子、女儿和侄子4人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珠海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未发病的密切接触者已转入集中隔离点观察。

郑州上街一居民隐瞒武汉往来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查被查处

近日,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工业路派出所处置一起故意隐瞒武汉往来情况、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事件,对当事人王某予以警告、训诫。

经查,上街区朱寨社区村民王某,系货运司机。于2020年1月10日自许昌长葛至湖北武汉送货,1月12日返回上街区朱寨社区家中。在前期对武汉来郑人员排查中,王某隐瞒了其武汉往来情况,造成了疫情隐患。1月30日警方在社区再次排查时得到信息,王某疑似隐瞒武汉往来情况,后经多方核实王某确有瞒报。民警于1月31日上午前往王某家中,对其隐瞒不报武汉往来情况的行为予以警告、训诫,并告知若因隐瞒不报行为出现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非常后悔,做了口头悔过。相关部门对其武汉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登记、监测,并对本人和家人进行隔离观察,目前该户居民均无不适症状。

立案侦查!广西防城港一确诊病例 不配合医治,竟还逃离医院!

1月29日8时,张某莉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初步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安排其到感染科隔离治疗。

但在当天下午4时许,张某莉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强行离开医院。直至1月30日凌晨1时,医疗人员将她接回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张某莉被确诊。

张某莉被接回医院隔离。

4日,张某莉被警方立案侦查。

据警方介绍,张某莉明知自己疑似感染了,却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于 2月4日对其立案侦查

目前,张某莉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收治。

黑龙江省高院明确: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最高判死刑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等5种刑事犯罪最高判死刑。

《通知》中对第一类刑事犯罪的内容规定如下:

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来源 | 长沙晚报、央视新闻、雅安市人民政府官网、黑龙江法院网、长春发布、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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