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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丨玩弄法律?村干部酒驾撞死人,其女婿竟为其顶包做假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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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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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酒驾犯法,

依然有人不断试探着这条危险的红线,

要我说就应该加重酒驾刑罚,

让这条线变成无人敢碰的高压电线!

近日,市中院二审裁定了一起包庇案,男子杨某因帮酒驾肇事的岳父周某顶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18年10月17日,杨某的岳父周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车行驶到云龙示范区某路段时, 撞倒正在清洗马路的周某甲,造成周某甲死亡。事发后,杨某考虑到岳父周某是党员、村干部,便安排了自己的朋友文某为周某顶包。

次日,文某前往交警部门“自首”,但 文某得知此次交通事故事态严重后,又立即改口否认自己驾车撞人。

文某退缩了, 杨某就自己前往交警部门“自首”,谎称其本人酒后驾车,撞死了周某甲,并安排了文某顶罪。

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后,杨某仍继续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承认自己是造成人员死亡的当事人。 直到去年4月,杨、周才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认为,杨某明知其岳父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他人,仍坚持为周某作假证明包庇, 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上诉。

法律科普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 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全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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